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

確保國民健康 營養法將嚴把關

(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7日電)衛生署制訂「國民營養法草案」,擬對有引發肥胖、代謝症候群、高血壓之虞的食品,限制其促銷廣告;另外,學校、軍隊、機關每日團膳供餐達一定規模,應聘用營養師把關。

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副局長吳秀英、食品組組長蔡淑貞今天指出,草案內容擬對有引發肥胖、代謝症候群、高血壓之虞的食品,限制其促銷廣告;至於是否限制其贈品、集點、折扣等促銷手法,則待母法通過後,另以子法具體規定。
吳秀英說,因為食品「有礙健康」的定義太過籠統,因此,學者專家建議衛生署,以代謝症候群中的血脂、血壓、血糖的醫學定義,以及嚴謹的肥胖程度,做為有礙健康的指標,限制部分食品的行銷廣告。
草案內容也規定,每日供餐達一定人數、用餐次數的場所,應聘用營養師,未來完成立法後,一定規模的學校的營養午餐,或是軍營團膳、企業員工餐廳等,都要借重營養師的專業,確保每道菜色營養健康。
另外,衛生主管機關進行國民營養調查、國民營養監測,以及教育部等政府機關配合衛生機關進行營養教育,都將有法源依據,當主管機關發覺營養失衡、熱量過剩等狀況,可及早採行防範對策。
法條內文並未強制規定食品標示熱量,蔡淑貞解釋,台灣食品種類多樣,同樣的菜色,廚師若多用1匙油、多炸幾分鐘,熱量就不一樣,如果硬性規定現場烹調食品標示熱量,執行不易,因此,主管機關將鼓勵業者自願性標示。
另外,速食風行買兒童餐送玩具、買大送大、減價時段等促銷手法,業者高度關切國民營養法的修法風險。衛生署近1年來與速食業者協調,業者同意自願標示漢堡、薯條、炸雞等速食熱量等營養資訊,同時提供沙拉、水果等餐飲替換選擇。
衛生署法規會在日前通過國民營養法草案,即將送行政院討論,未來立法審查通過後,將成為推動國民營養教育、慢性病與肥胖防治措施的母法,可訂定配套子法,調查及監測國民營養,限制食品促銷廣告。

資料來源:Yahoo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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