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27日 星期二

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流感高峰期擴大用藥對象

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,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,已自9月16日起增列免疫不全的類流感患者,並已研擬該類對象的用藥指引及相關建議,供臨床醫師參考。另為因應流感疫情防疫需求,依專家意見參考今年初的作法,於每年12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擴大公費藥劑的適用對象,包括「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」及「家人/同事/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」,並將視疫情狀況調整擴大適用期間。


疾管局指出,目前只要民眾符合下列用藥條件並至各縣市合約醫療機構就醫,均可依規定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,包括:(1)符合「流感併發症」通報病例、(2)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、(3)伴隨危險徵兆的類流感患者、(4)重大傷病、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、肝、腎及糖尿病等的類流感患者、(5)過度肥胖的類流感患者(BMI>=35)、(6)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/副指揮官認可的類流感群聚事件、(7)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、(8)H5N1流感「疑似病例」、「可能病例」或「確定病例」的密切接觸者;而在擴大用藥期間,除前列對象外,另增加「高燒持續48小時的類流感患者」及「家人/同事/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」。

疾管局強調,流感每年在國內外都會造成規模大小不一的疫情,老人、幼兒或慢性病患等高危險群感染後,容易引發重症甚至死亡,臨床已證實在發病後48小時內使用抗病毒藥劑治療,可獲最佳療效。為能及時提供藥劑,縣市衛生局積極增設公費藥劑合約醫療機構配置點,目前全國共有1,174家。

另全國目前儲備的流感抗病毒藥劑已達全人口25%,為適時運用儲備藥劑,以有效控制疫情,減少流感重症及死亡發生,參採國內流感專家建議增列免疫不全的類流感患者為用藥對象,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及美國的指引,研擬用藥指引及相關建議,同時訂定流感季的擴大用藥對象。

轉載作者:DennisHelthin 轉載自uho優活健康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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